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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请继续审议—— 完善征地补偿 落实三权分置民法典物权编二审草案——保障业主权利 完善居住权制度

民法典物权编二审草案——   

  保障业主权利 完善居住权制度

  违规养动物可投诉行政部门,房子留给子女也能给父母居住权

  本网讯(记者 李秀萍 高雅)继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展开二次审议后,4月20日上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此次草案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直面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修改:

  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草案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与合同编草案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相呼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增加一款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居住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用益物权,并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予以规范。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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