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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本报讯(记者于险峰 张仁军)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政府确定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提高6%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12月底,辽宁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05.4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45.52万人、农村低保59.91万人。辽宁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8年上半年调整并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659元/年。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800元/年以上,盘锦市实现了城乡标准一体化,为7800元/年,全省最高;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辽宁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92元,折算到每年就是7104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4659元,两者相差2445元,虽然这里有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差距,如城市居民吃、住、行方面的支出要比农村居民高,但也反映了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主要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

  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辽宁省政府确定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据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标坚持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原则,加大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特别是加大了原来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可以让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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