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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加快建立新型户籍政策

  公安部在2月21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在会上讲话时表示,要全面深化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治安管理改革,要加快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除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外,积极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那么什么是新型户籍制度?有什么好处呢?

  一、什么是新型户籍制度?

  新型户籍制度就是创新人口管理,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目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三项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2、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关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3、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二、新型户籍制度的好处

  1、加快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尤其是要推动超大及特大城市的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统筹普通劳动者的落户和各类人才落户,争取提前完成1亿人进城落户的任务。还要结合实施区域的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实行城市的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努力实现城市群户籍政策的一体化调整。要探索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为改善农村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要在认真总结改革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除落户超大、特大城市和跨省迁移户口实行审批制外,积极的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要完善居住证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积极推进《户口登记条例》的修订,开展相应立法调研和研究起草工作,把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为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法治基础。

  3、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企

  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费,加强与相关部门警种的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确保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管的事项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着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三、超大、特大城市及城区人口的区别

  1、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500万,其中300万-500万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300万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1000万。

  3、超大城市: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4、城区人口: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居住的人口,并不包括市辖区内的农村地带。

  以上就是新型户籍制度的实施及好处,我国目前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有12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武汉、成都、南京、郑州、杭州、沈阳。也就是说未来除了这12个城市外,有更多的人可以落户到其他二三四五线城市,如苏州、合肥、济南、长沙、厦门、宁波、福州、东莞、青岛、西安、大连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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