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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绩效管理办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18年度农业农村部继续就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11项专项工作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现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11)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主要有以下新变化:一是增加项目。增设“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延伸绩效管理。二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专项由上年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18个,“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由上年12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28个。三是扩大结果通报范围。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及鞭策效果,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公开透明度,从2018年开始,对专项延伸绩效全部参与单位的评估结果进行发文通报,对于总分增加、名次提升或者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也一并予以通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深度调整:待明年省级机构改革到位后,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设立新的项目;根据东西部地区不同的基础条件,制定差异化的评估标准;全面总结近年来绩效管理实践经验,修订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各项绩效目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成好农业农村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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