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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储备粮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根据《贵州省粮食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黔粮联〔2017〕345号)有关要求,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省粮食局制定了《省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管理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省级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管理,促进粮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防控廉政风险,保障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数量安全,根据贵州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分行《关于推进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黔粮联〔2017〕34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交易计划审批和公示

  省级储备粮油轮出销售、轮入收购等交易活动,事前须认真制定计划,并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审批,并及时在省粮食局网站上公示。轮换计划必须标明轮换粮油的存储库点、仓号、品种、收获年份和存储年限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竞价交易平台

  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等交易须通过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时机,由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承储企业在轮换计划执行时间内按照“先进先出、公开公正、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自行选择,轮换差价补贴按照现行包干补贴办法执行。

  三、交易价格制定和质量认定

  交易起拍价由省储备粮总公司或承储企业依据粮食品质、市场粮价等因素制定,报省粮食局审核备案。公开竞价交易出入库储备粮油质量,由省粮油质监站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过程中的规范扦样要求以及对检测结果的复检申请等相关事宜参照《贵州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执行。扦样及检验所需费用,在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中解决。

  四、交易入库粮食质量把关

  交易入库的储备粮油,要严格执行储备粮油质量验收制度,对卫生质量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油,要坚决清退。因质量把关不严造成储备粮未能按时入库或应因清退过程而使储备粮架空期超出规定期限的,由省粮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省财政厅按照意见要求,扣减该批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因粮食质量问题未能通过省粮食局验收所造成的轮换损失,由省粮食局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省财政厅按照所提意见在下一年度预拨的储备粮油轮换费中据实扣减。

  五、竞价交易委托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承储企业经按照经批复轮换计划,确定每场交易会交易的品种、数量和交易时机,在交易日前七个工作日向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并按照要求向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提供《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竞价交易清单》。出现未能成功交易的情况时,可按照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相关规则重新制定交易价后,办理第二次、第三次公开交易委托,直至交易成功。极个别确因粮食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定向销售的储备粮,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研究确定其他交易或处置方式。

  六、竞价交易资金管理

  为确保省级储备粮交易资金安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须在农发行开设资金交易账户。农发行负责对竞价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和汇划,同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七、严格规范竞价交易纪律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或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严格遵守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交易细则要求,成交后严格按照交易合同和交易规则组织交货出库或付款,杜绝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数量短少、弄虚作假、拖延交货以及交易转圈粮、问题粮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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