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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实施10项违法事项“首违不罚”从群众利益出发 让执法更有温度 沧州市实施10项违法事项“首违不罚” 笔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沧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式公布,涉及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客运、道路客运、公路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的10项违法事项,努力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执法理念。 10项首违不罚的违法事项具体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的行政处罚;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政处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政处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政处罚;货运源头单位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或者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政处罚等。 “轻微的违法行为,既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一旦被罚,除了经济损失,还会耽误群众的很多时间。我们不仅要讲法律的尺度,更要彰显为民服务的温度。”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进“首违不罚”清单落地落实,并围绕群众反映较多的事项,持续扩大“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