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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渔业渔政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印发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渔业渔政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农办渔〔2017〕73号),部署对5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综合督查。

  渔业发展及转方式调结构情况

  (一)发展形势。全面了解今年渔业生产、水产品市场、渔民增收、渔业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二)成效经验。各地在现代渔业建设中的亮点,特别是渔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目标进行效果评价。

  (三)突出问题。梳理查找渔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听取各方面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政策建议。地方各级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谋划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渔业发展渔政管理的思路、举措和政策建议。

  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取缔及其他重大渔政执法行动有关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是否制定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及其他重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是否专门印发文件或召开部署动员会议。

  (二)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按执法计划开展执法行动;是否完成农业部亮剑2017系列渔政执法专项行动任务。

  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是否开展排查,摸清涉渔“三无”船舶底数;是否组织开展3次以上有规模、有影响的集中海上巡查;是否开展渔港码头检查;是否开展渔船修造企业巡回检查;是否开展1次以上大规模、有影响的现场集中拆解活动。

  违规渔具清理取缔:违规渔具清理取缔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情况,禁用渔具是否基本杜绝,网目尺寸不符合标准情况是否明显减少;是否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和环保要求,对收缴的违规渔具集中进行统一处置,并实施专人全过程现场监管;是否定期开展督查,是否对违规渔具清理取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三)案件办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案情举报、查办工作机制,是否按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是否强化规范办案程序和案件文书档案;是否积极推动与司法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否存在该移送未移送的重大渔业违法犯罪案件。

  (四)执法宣传开展情况。是否采用多种方式向渔民群众和渔区社会广泛宣传执法工作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是否及时调度上报执法信息。

  (五)队伍行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保护伞”等现象,渔政人员中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出台工作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开展情况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印发工作部署文件等。

  (二)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部署,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规划编写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编制起草工作。

  (三)规划完成情况。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完成规划编制及出台情况,其他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面积不足1万亩或养殖年产量低于3000吨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完成规划编制及出台情况。

  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精神情况(仅限沿海省份)

  (一)文件精神贯彻和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出台贯彻海洋渔船“双控”和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将渔船控制目标和资源总量管理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约束性责任考核指标;是否向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任务。

  (二)“双控”计划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制定省级渔船控制与管理工作方案,是否按国家下达的减船转产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是否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量管理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在7月底前发布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总量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是否明确了海洋捕捞分年度指标、年度指标逐级分解落实情况以及指标分配依据。

  (四)加强渔船管理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渔船建造、更新改造、购置、检验、报废拆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是否组织开展船证不符清理整治工作;是否落实渔船属地管理和船籍港管理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清理渔船异地挂靠、跨海区作业等现象;是否开展渔业辅助船、养殖渔船、休闲渔船管理,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仅限沿海省份)和内陆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

  (一)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伏休管理工作机制;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在农业部规定之外单独设立其他的专项捕捞许可,执行效果如何。

  (二)伏季休渔跟踪评估情况。伏季休渔效果如何,是否开展相应的效果评估工作,对今后进一步完善伏休政策有什么样的意见建议。

  (三)内陆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赤水河流域及其他相关水域是否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强化禁渔期制度管理,查处禁渔期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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