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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豆收入险确认理赔额度

        近日,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推动的黑龙江大豆收入保险项目正式完成测产工作,确定理赔额度309万元。该项目是大连商品交易所2017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之一。

  浙商-阳光农险团队在黑龙江农垦宝泉岭农场实施项目试点。保险期限为2017年5月至10月,投保大豆现货6000吨,承保面积约4.3万亩,保障农户目标收入为490元/亩。其中保障亩产量0.148吨/亩,约定期货价格3900元/吨,责任水平85%。保险到期后,无论价格变动还是产量变动,只要农户实际收入水平低于490元/亩,则由该团队为其进行差额赔付。10月31日试点了结,期货市场价格为黄大豆一号期货1801合约9月、10月售粮期的收盘价平均价3782.97元/吨。经保险公司实际测产,农户每亩产量0.1107吨,即农户每亩实际收入418.7元,农户获赔差额71.3元/亩,4.3万余亩共获理赔额309万元。

  农户生产销售主要面临三类情况的风险:产量上升、价格下降;产量下降、价格上升;产量下降、价格下降。这三种情况,价格险在价格下跌时发挥作用,而收入险则将三类情况均考虑在内,只要农户收入低于预期,即可产生赔付。在两年嫩江大豆价格保险项目的基础上,浙商期货成为大商所首批探索农业收入险的期货公司之一。本次黑龙江大豆收入险试点的主要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2016年试点项目中因自然灾害原因大豆价格上涨但产量大幅下降的问题,弥补了价格险的局限性。今年,在国内大豆丰产的预期下,黑龙江佳木斯地区大豆现货价格经历了大幅下跌,从8月的3800元/吨一路下跌至10月的3560元/吨,下跌幅度达到240元/吨,农户又陷入“丰产不丰收”的怪圈。大豆收入险的开展,无论价格和产量怎样变化,都能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失,可谓对农户的收入进行综合性保护。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方面承担了产量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另一方面承担了价格风险,该风险由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本次试点中,浙商期货设计了亚式期权产品,期货目标价格为3900元/吨,期货市场价格为3782.97元/吨,浙商团队对保险公司产生赔付70.2万元,保证了收入险中价格险部分的赔付,达到了风险转移,形成了闭环管理。

  据介绍,今年大商所支持的32个试点中,有9个试点是在黑龙江、吉林等地开展大豆、玉米等品种收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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